很多城市春節不許放鞭炮了,一些縣城也跟著禁了。今年春節湖南婁底雙峰縣對放鞭炮的兩人發出公告——懸賞一萬元追捕。這份公告在社會反響中已經撤銷,原因說公告中“用語不妥,造成了不良影響”。一件違反禁令燃放鞭炮的小事,竟然大動干戈,懸賞又追捕,這兩名放鞭炮者似犯了大罪,必須“主動投案自首,爭取寬大處理”,否則“繩之以法”。雖然因為“用語不妥”撤銷了公告,但是事兒應該還沒完,立案偵查追罪不知是否還在進行。
從這件事看,中國要建法治國家,路會是很長的。但不能忘記的是,即使法治國家,施法治國的肯定還是人,人永遠是不管人治還是法治都是第一主體。
為什么在我國提出依法治國幾十年后,依然基層會出現對放個鞭炮就動用追捕的手段呢?發出公告的不是不懂法的個人,而是縣禁燃工作領導小組城西執法組,這是官方公告。臆測這份公告發出的意思可能是,有監控抓獲了兩人放鞭炮,而縣政府有禁令,在自己轄區內發生違反禁令事,轄區某些領導和執法單位可能會被上級領導問責,發公告可能是彰顯自己主動作為彌補過錯,或者是“我就是法”,否則,“我說了你不聽,就追捕你”的官僚霸道作風。不管發出公告是出于什么動機,都是作風上的胡作非為之舉,是官員霸道心態的表現,是官員不懂法亂施法的體現。
我國制定的法律不可謂不全面,幾乎該有的法律都有了,用道德規范的也出了法了,比如回家看看。但這些法律就能保證一切都能依法治國了嗎?對于任何一個普通人,這千百個法律是不可能都知道,不可能在做出一個行為之前都熟悉會不會觸犯哪條法律,這樣的要求既不人道,更不現實。相對的,任何一個法律要發揮作用,必須使法律的規定讓人們養成習慣才能遵守。對禁止燃放鞭炮的規定,在任何一個城市的禁令初期,總有少部分人不知道或者有意無意違反禁令燃放,即使故意違反,并不致于懸賞追捕查辦,對于違反禁令的,只能靠輿論宣傳和批評教育的方法,使不知道的人知道,使故意違反的主動遵守,而用強迫壓制、懸賞追捕的方法,不是解決人們內部問題的方法,否則就會使即使一部好的規定,也會在執行上讓一些人產生反感抵觸心理。
寫在文字上的法律不會動,法律的實施離不開人,實施法律的人既有執行法律的人,也有遵守法律的人。要求人遵守法規,首先執行法規的人必須照法規執行,出臺這樣一個公告,首先一點是出臺公告的人不懂法,不懂違反規定放個鞭炮怎么就成了不法分子,成了追捕的犯罪分子。如果懂得這一點而故意為之,則只能是權力的濫用,“我即是法”,是站到了群眾的對立面上去,把群眾看成了敵人。可以不避諱言,現今很多官員是把自己看成高高在上的,把群眾看成是必須無條件服從自己的“子民”。對不安分的“子民”,動不動就當作破壞和諧的不穩定分子,稍微桀驁一些的,動用國家專政權力和工具予以打壓。民憤比較大的城管欺壓小商販就是最為典型的例子。某些地方的城管已經帶有了很嚴重的土匪式的色彩,是不為過的。
這個公告的出現,顯示一些官僚的霸道作風有舊社會沉渣泛起的勢頭。經過文革,中國舊社會幾千年普遍存在的隨便捆綁人、隨便吊打人的現象被掃蕩干凈了,現在的人是無法想象舊社會里隨意綁人吊打是多么可怕。放個鞭炮就追捕是否又類似于隨便捆綁和吊打,難道不象嗎?
一些官員在法的掩護下,無所顧忌地施用著權力。還記得四川閬中法院公判“惡意討薪”的農民工嗎?惡意討薪這個名詞的發明,是很有意味的,欠薪沒有惡意,反而討薪成了惡意。所以放個鞭炮,在雙峰縣某些執法人看來,就是惡意的,非得追捕繩之以法不可。
習近平總書記說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。關鍵的核心問題是如何將權力關進籠子里。將權力關進籠子里只能是另一個更大的權力才行,這個更大的權力,無外乎三種,一種是同種權力,比如上級權力,上級限制下級,但避免不了上下之間的官官相護;再一種是法,用法規限制權力,所謂制度的籠子,應該主要是指這一種,但是制定法的人,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行政機關的組成看,希望官員給官員制定限制愿望是美好的,但其可能性從出臺官員財產收入申報制度可見一斑;第三種是群眾限制官員的權力,這是中國以前曾有過的,在現今黨群干群關系緊張的時代,敢于主動讓群眾監督官員權力是需要政治勇氣的。手機和互聯網時代,敢與不敢都無法阻擋群眾的監督了,這是社會滾滾向前的大勢,官員們的一言一行都全部置于群眾監督中了。這份公告張貼不過一兩天,便在一秒傳千里的時代,任憑廣大群眾議之好壞。群眾的監督如芒在背,官員們不得不對謹慎行之了。
有一股西化派勢力,高喊司法獨立,審判不得受輿論干預。在我們中國,司法是黨領導下的,黨領導下制定的法和法的執行,不僅全國公民都要遵守,黨組織和任何一名黨員都必須在法的規范下。如果法的規定脫離了實際脫離了群眾,法的精神背離了公道正義,在法的執行上必然會使群眾的不滿,而群眾的監督,是矯法的唯一力量。2003年的孫志剛案就是推動迫使國家取消收容遣返制度的代表案例。只有將法置于群眾的廣泛監督之下,才能糾正立法代表們制定的法規在脫離人民群眾意志上的偏差。
治國就是治吏,眾官不出力,眾官隱性亂作為,皇帝也沒轍。沒有人民群眾的普遍覺悟和監督,沒有大眾民主政治,古往今來誰拿官吏也沒辦法,制度再多也不能面面俱到。互聯網時代,官員怕群眾了,如果放手群眾監督官員,官員就不敢腐敗,不敢胡亂作為,不敢不作為,只能按照人民群眾的意愿做好為人民服務的工作。民失公允則德不全,德失公允則法不正,法失公允則民不法。必須鼓勵有覺悟的群眾的監督成為風尚,唯此才不僅監督了官員,還會一方面使黨不脫離群眾,考驗黨的群眾基礎,重建黨和群眾的感情,另一方面使群眾在監督中實現群眾的自我監督、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,把敗壞的社會風氣和官僚作風扭轉到健康之路上來。
(作者系昆侖策研究院研究員;來源:昆侖策網【作者授權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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